社團法人嘉義縣新港法華慈善會 2024年新建辦公室工程第一階段勸募計畫-募得款使用情形成果報告書

勸募字號:113年10月5日府授社人團字第1130249712號

勸募字號:113年10月5日府授社人團字第1130249712號


勸募期間:113年11月01日至114年10月31日,期滿後將不再受理相關捐款

依據《公益勸募條例》第18條第1項:「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,將捐贈人捐贈資料、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。」

Section image
Section image
Section image
Section image
Section image